我們有一位非常慈愛的上帝。祂是聖潔的,不能容忍我們的罪。祂創造我們,讓我們可以享受與祂的關係。但是自從亞當和夏娃選擇犯罪以來,我們與祂的關係就被破壞了。因此,為了讓我們再次享受這種關係,神建立了舊約。
舊約向我們啟示了上帝的聖潔之道,給出了十誡,後來延伸 至613 條誡命。每當有人違反其中一條誡命時,就必須獻上動物為祭,使罪得赦免。這些獻祭和誡命教導我們,人不能自救,並指向神的羔羊,成為最終的祭。舊約指出我們需要新約。
「律法(舊約)既是將來美事的影兒,不是本物的真像,總不能藉著每年常獻一樣的祭物,叫那近前來的人得以完全。若不然,獻祭的事豈不早已止住了嗎?因為禮拜的人,良心既被潔淨,就不再覺得有罪了。 但這些祭物是叫人每年想起罪來; 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,斷不能除罪。」(希伯來書 10:1-4)
他是「除去在先的,為要立定在後的。 我們憑這旨意,靠耶穌基督,只一次獻上他的身體,就得以成聖。凡祭司天天站著事奉 神,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,這祭物永不能除罪。但基督獻了一次永遠的贖罪祭,就在 神的右邊坐下了。 從此,等候他仇敵成了他的腳凳。因為他一次獻祭,便叫那得以成聖的人永遠完全。」(希伯來書10:9-14)
應用:現在我們在耶穌寶血所建立的新約之下,讓我們將全心與關注獻給神,我們不再需要懷疑上帝是否接納我們的祭物,因為藉著耶穌我們知道祂已經完全接納我們,並饒恕了我們。我們現在可以放膽來到神的寶座前,再次享受與神的親密關係。
~Min. David Or 柯啟洋傳道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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